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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 15:50 宅~有何不可
加拿大新移民領外國養老金是否納稅 理財專傢給答覆

中國僑網9月2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針對加拿大新移民領取外國養老金,到底在加拿大是否應該納稅的問題,理財專傢在《金融郵報》(Financial Post)一篇文章中,引用兩個實例,解答這個許多新移民面對的問題。
  根據加拿大稅法,一些明顯收入如薪金或營商收入等,固然要納稅;一些不太明顯的收入,例如全球的租金或投資收入等,亦要納稅。即使新移民從原居地獲取的退休金收入,一般都須要納稅。
  加拿大法庭2019年有兩宗判例,對於外國退休金收入應否納稅,均有較清楚的說明。
  第一宗個案的當事人,是一名來自澳洲的退休警員。他在1991至2013年期間,在澳洲昆士蘭省警隊服務。
  在職期間,他和僱主都有供款到一個退休基金。
  他在2013年1月退休,並移民到加拿大,他每兩星期都會收到一筆退休金。
  他在2015年報稅時,如實申報該筆6.1萬元的退休金收入,但他向加拿大稅局(CRA)申請減免,不將該筆退休金當作2015年的收入。
  不過,稅局在2016年拒絕他的減免申請,該筆來自澳洲的退休金,必須計入2015年的應課稅收入中。
  該名退休警員辯稱,澳洲政府的付款賬目顯示,他收到的退休金收入,屬於退休金中的“免稅部分”,該筆錢是他的供款回報,不應被視?應課稅收入。
  稅務法庭的法官指,根據加拿大的《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包括外國退休金在內的收入,均被視?應課稅收入,該筆收入因而不能獲得豁免。
  第二宗個案的當事人,是一名來自哥倫比亞的前政府公務員。他在2014年起,開始收到哥倫比亞政府的退休福利。他在2014及2015年,都有申報該筆收入,但同時申請稅務減免。
  稅局拒絕他的減免申請,他不服向稅務法庭提出上訴。
  但稅務法庭在2017年裁定,根據加拿大與哥倫比亞之間的稅收協議規定,納稅人的居住國,有權向納稅人收取稅款。
  他不服裁決,在2019年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指稅務法庭對兩國稅收協議的解釋和分析錯誤。
  但上訴法院指,兩國的稅收協定清楚說明,納稅人的居住國有權收稅,即使是退休金收入也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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