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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6 15:57 宅~有何不可
報道犯罪案件心理受創 澳大利亞記者獲賠18萬澳元

中新網3月6日電 據澳洲網報道,日前,澳大利亞墨爾本一名負責犯罪新聞的記者因?在工作中飽受心理創傷,獲賠18萬澳元。
  報道稱,這名名?“YZ”的記者是墨爾本《時代報》的記者,主要負責犯罪新聞報道。在2003年到2013年之間,她曾到過無數個犯罪現場,報道過幾十起謀殺案等。
  2009年1月9日,YZ被指派跟進報道一名小女孩被扔到水中的事件。YZ在事後稱,這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天”,隨後該報社按她的要求將其轉到瞭體育編輯部。
  但當時《時代報》的副編輯讓她回到原來的犯罪報道工作中。她稱自己拒絕瞭,但被要求離開並好好想清楚。法院的文件顯示,隨後,她被告知,無論是否願意,她都要回去做犯罪報道。
  鑑於YZ那天所受的心理創傷,以及10年間其他事件所帶來的創傷,維多利亞州法院於2月判予她18萬澳元的賠償。
  法官在判決中表示,YZ在離開該報社後,情況確實有所好轉,但“很多癥狀仍然存在,她仍然很容易無定期地受到病情發作的影響”。
  他表示,YZ患有一系列創傷後應激障礙癥狀,包括抑鬱和焦慮,無端恐懼癥和睡眠障礙。他說,YZ做瞭很多生動鮮明的噩夢,這些噩夢與她親眼目睹和重現的事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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