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4 18:12
宅~有何不可
女性再婚還設限?日本最高法院將首次做出裁定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日媒報導,圍繞禁止女性在離異後6個月內再婚的日本民法規定是否違憲一案,控辯雙方在進行上訴審的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最高法院院長寺田逸郎擔任審判長)展開辯論,女原告在閉庭前強調:“這屬於性別歧視,違反憲法。”
據悉,該院今後將擇期確定判決日。當天下午還就夫妻必須同姓的民法規定展開辯論,最高法院預計將於年內首次對這兩項規定是否違憲作出裁定。
日本民法規定,“離婚後300天之內出生的是前夫之子”,“結婚過200天後出生的為現夫之子”。為瞭避免在父子關係方面出現雙重認定現象,民法規定女性離婚後6個月內不得再婚。
據悉,原告是一位來自日本岡山縣的30多歲女性,因遭受前夫的傢庭暴力於2008年3月離婚,之後想與現任丈夫再婚,但不得不等到6個月之後的10月進行婚姻登記。該女性於2011年8月以這種不合理的歧視導致其精神上的痛苦為由提起訴訟,向國傢索賠。
原告方律師指出:“這樣的規定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對女性婚姻自由不可理喻的枷鎖。”這位律師表示:“DNA鑒定技術也很發達,無需設定再婚禁止期間也能防止圍繞父子關係的糾紛。”
對此,日本岡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這樣的規定旨在避免對生父的重覆認定,起到防糾紛於未然的作用,就立法主旨而言具有合理性”,駁回瞭原告的訴求。廣島高院岡山分院在二審中也支持瞭這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