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23 02:01
宅~有何不可
5年200次偷拍女性裙底洗澡 偷拍狂大學生判監36周
(新加坡22日訊)大學生竟是偷拍狂,5年來200次偷拍女郎裙底和女房客洗澡被控!警方從被告電腦起獲1852個偷拍裙底錄像和76個偷拍洗澡的錄像!
被告孫?志(譯音,26歲)目前是一所新加坡大學的學生,今早認下247項侮辱女性尊嚴控狀,被判坐牢36周。
案情顯示,2012年12月18日下午,白沙浮商業城的商場管理員被通知被告用手機在偷拍女性裙底,對他進行觀察,並將被告逮個正著,當場報警。
被捕後,警方從被告的三星手機發現36個偷拍裙底的錄像,以及從他的膝上型電腦找到1852個偷拍裙底錄像,和76個偷拍洗澡的錄像。原來,被告自2007年3月起,五年來在白沙浮商業城和其他不知名的地點偷拍女性裙底,向穿短裙的女郎下手,從身後或經過她們身旁時用手機偷拍。
被告也承認,從2010年9月至被捕時,兩年來在勿洛住傢偷拍32歲女房客洗澡。被告偷偷把手機擺在廁所門口上方,錄下女房客全裸沖涼的畫面。
之後,被告把偷拍的裙底和沖涼畫面下載到膝上型電腦。
被告去年11月被控200項偷拍控狀,不料一個月內卻再犯,於12月19日一天內在獅城大廈又47次偷拍女性裙底。
他當時被一名女警員發現後,企圖逃跑,但被當場扣押。
[b]輔導同一天重蹈覆轍[/b]
求情自稱主動接受輔導,控方辯駁被告首次接受輔導的同一天,竟重蹈覆轍47次偷拍女性裙底!
被告求情書透露,精神報告顯示被告可能因為感情失敗才犯案,而且偷拍行為成癮。
但控方辯駁,被告沒有被診斷患有任何精神問題。
被告也自稱有主動接受輔導,主控官又反駁,被告接受輔導的首日,就是他被控後重犯的那一天。
被告沒有案底,但控方指他五年來偷拍裙底、兩年來偷拍洗澡,不能算是初犯。
控方也指,被告對很多女性造成傷害、行徑很難被偵查、而且他把拍下的錄像儲存在電腦,可重覆觀看,因此應該嚴懲。
法官允許被告兩周後開始服刑,目前以1萬5000元新幣(約4萬1935令吉)保釋在外。訂?《光華日報》詢問熱線:04-26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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