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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0 13:36 aobawa
毓 民 「 大 嚿 」 非 法 集 結 罪 減 刑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與民間電台其他人士,前年在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涉及的二十六張傳票昨原定在東區法院開審。惟梁國雄以須出席財政預算案會議「拉布」為理由,獲准押後審訊至本年九月審理。

  同樣拉布的議員陳偉業及黃毓民因三年前七一遊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二人不服上訴,昨天獲判將刑期由緩刑令改為罰款四千八百元。黃毓民表明會繼續上訴至終院。

  事件發生在二○一一年七一遊行之後,黃毓民及陳偉業與其他示威者繼續在中環集結,並計畫遊行到禮賓府,一度與警方對峙,癱瘓交通。

  兩人在裁判法院原審中被裁定非法集結和召集組織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維持黃毓民的三項定罪,但非法集結的罪名予以減刑,由監禁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和罰款二千四百元,改為罰款四千八百元。

  至於陳偉業的非法集結罪同樣獲得減刑,由監禁五星期、緩刑一年及罰款二千四百元,改判罰款四千八百元,而組織及協助非法集會的定罪更上訴得直,予以推翻。

  高院法官彭偉昌於判詞指,原審裁判官高估當時集會的危險程度,認為示威人士只是緩慢向警方逼近,加上兩名上訴人沒有前科,判處監禁刑罰是過重。黃毓民表示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望為佔中人士做好準備。

  另外,長毛梁國雄涉及前年在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案件首次傳票於去年六月提堂,並進行多次預審,「長毛」梁國雄昨在庭上解釋,他在財政預算案提出過千條修正案,惟現時只完成約四百條,每周有三天都要向法庭請假到立法會,故申請押後。裁判官溫紹明認為再定審期雖浪費法庭資源,但梁若不能在會議上代表選民發表意見,同樣有損公眾利益, 加上其餘被告同意押後,終批准其申請。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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