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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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疑要脅報恩 逼新丁代申按揭
派駐大埔巡邏小隊的一名新紮師兄,因忘記出庭為一宗盜竊案作供,遭上司嚴厲斥責,惟獲警署警長代為求情,免受紀律處分。警署警長事後疑兩次要求新紮師兄報恩,為自己舉債五萬元和申請按揭借貸;他亦疑冒認新紮師兄簽署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按揭借貸210萬元。
現被停職的警署警長被告鄧偉明(47歲),昨天否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共五罪,於區域法院受審。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與女友經營紅酒生意,並因身體狀況不能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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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鄧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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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紮師兄張志忠(圖)指,警署警長鄧偉明以曾為他求情為由,兩次要求他報恩。
[b]事主曾忘記出庭作證[/b]
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的警員張志忠供稱,2011年7月忘記出庭作證一事,本來受到上司嚴厲責罵,被告卻主動為他求情,與其一貫作風不符。張當時剛離開學堂兩、三個月。
2011年8月初,被告召見張,提到自己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需要近20萬元撰寫專家報告以提出索償,又稱自己曾幫過張,要求張借錢回報。張推說無錢,被告指示張向警察儲蓄互助社求助,以裝修為由借款8萬元。張無法推搪下答應,但只借了5萬元,然後將錢存入被告戶口。張曾兩次追問被告索償情況,被告均支吾以對。
翌年8月17日,被告又召見張,自稱有意置業,惟銀行財政紀錄不良,無法申請按揭,並說:「我之前幫你咁多,可唔可以幫我做按揭先?」被告續稱尚有兩年便退休,「拎到退休金一次過幫你清晒」,張感壓力下答應,將身份證及委任證副本等文件,連同簽了名的一張紙交給被告。
控方指稱,同日被告同意以300萬元購買大埔一物業,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三天後,被告要求更改買家名字為張志忠,並向銀行交出買賣合約副本等文件,銀行稍後原則上批出210萬元按揭貸款。此外,被告確於2008年10月遭貨車撞傷,至2011年展開民事索償。該案答辯人於同年8月底,向被告的律師支付專家諮詢費4萬多元。
案件編號:DCCC765/13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